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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 - 申报条件:
1、机器人设备单个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。融资租赁购买的设备在申报期间内,首付金额+支付分期金额总和大于机器人总额的30%。
2、机器人购买申报时间范围;申报上一年度的4月1日 至 当年3月31日。
3、在佛山市该设备未享受过类似项目资金资助。
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、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 - 申报条件:
1、上年度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。
2、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与机器人相关的业务收入不低于总营收的50%。
3、机器人制造企业的上一年度机器人设备(或关键零部件)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。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上一年度机器人设备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。
4、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。
5、签订客户合约前,需要确认所在区内,有没有区及机器人培育企业入库政策,如有,则需要先报区,如没有,可直接报市。
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 - 申报条件:
1、申报时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。
2、企业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,其中设备购置费不低于60%,企业应用机器人设备不低于20台,生产线类设备应用机器人不少于5台。
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、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 - 申报条件:
(对上一年度企业整机销售额的10%/7.5%给予补助、最高500万。)
1、上年度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。
2、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与机器人相关的业务收入不低于总营收的50%。
3、满足其一即可:
(1)申报时,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,其中上一年度机器人销售收入1500
万元以上。
(2)申报时,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机器人整机100台以上。
(3)申报时,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200套(件)以上,且上一年度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收入不低于800万元。
4、签订客户合约前,需要确认所在区内,有没有区及骨干机器人企业扶持政策,如有,则需要先报区,如没有,可直接报市。
(如认定成功:申请10%销售额补贴的设备要求是在项目申报上一年度所销售的设备金额。如:2019报,补2018年1月1日-12月31日。)(认定的销售金额是除佛山市内的营业收入)
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 - 资助标准:
购买佛山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,按设备购置费用总额12%给补助。对于购置非佛山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,按设备购置费用总额8%给予补助。单个企业单个申报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。若企业购置的机器人全部均为佛山市企业生产的,则单个企业单个申报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。
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、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 - 资助标准:
(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:给80万元的补助。(如专家对企业产品评定为高水平的,最高补200万)
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 - 资助标准:
(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:给8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。)
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、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 - 资助标准:
(对上一年度企业整机销售额的10%/7.5%给予补助、最高500万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