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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质量管理类:
1、新认定为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。2、新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。
3、新建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企事业单位,每项计量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。
4、企业获得测量管理体系(ISO10012)认证的,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6万元;企业获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,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4万元;企业获计量“C”标志评价的,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万元。
(二)标准类:
1、新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,每个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。2、通过国家“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”确认的单位,按4A、3A的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8万元、5万元。
3、组建并依法注册登记的标准联盟组织,给予其秘书处承担单位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。
(三)品牌类。
1、获得中国质量奖、中国质量奖提名奖、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、150万元、100万元;同一年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奖的,按照最高级别奖励。对获得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按照《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》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。2、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、广东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,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、50万元,用于开展区域品牌维护和推广工作。
3、积极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并获得评价分析报告的企业品牌、产品品牌、区域品牌,给予企业或牵头行业组织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。
4、被评为“广东省名牌产品”称号的企业,每个称号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。
5、获得“广东优质”品牌认证称号的企业,每个称号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。
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